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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败了2.4%的同城经纪人
答: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。
答:问题不全,没有具体的问题!!
答:已经跌了,周期大概两年~五年
答:房本是干净的,去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做抵押贷款业务
答:家庭年收入10万以下
答:算合同,有约束力
答:可以,但是需要还清贷款,解除抵押,交税过户,改为父子共同所有
答:2.7左右好出一些!
答:你是在炫富啊!!
答:风险是正常的,可控的,也是必要的!首先,具体情况看你们当时的谈的时候是怎么约定的! 只要做好充足的工作,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就ok了,这样会有利于您尽快办理手续,只要您留好各种凭条单据,让房东给您出具凭条单据就好了!
答:指的是网签合同日期
答:什么豪宅,典型的非普通住宅!!
答:国家的政策调控的结果!
答:不允许交易!!!
答:商品房交易中,所说的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。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。商品房交易中,买家履行合同后,定金应当抵作楼价款或者收回;若买家不履行合同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,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我国《担保法》还规定;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,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%。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,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。 另一方面,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,《担保法》中规定:担保合同(即定金条款)是主合同的从合同,若主合同无效,定金条款无效(另有约定的,按约定)。换言之,若合同无效,定金条款亦无效,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。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,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。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,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,并不具备担保性质。商品房交易中,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,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;反之,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,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。
答:2个点到2.2个点之间,议价幅度根据房子不同,一般10%左右,还算有戏,再大估计很难谈成!
答:在安居客直接发布就可以了!
答:具体看签订合同时的具体约定: 一般上有三种: 1.继续向其他银行申请。 2.自行筹全款支付。 3.双方免责。
答:具体看11月26日的新京报或者各大门户网站都有刊登